“如今招聘真是難。大學生找工作難,可還有偽造學歷證明找工作的?!辈痪们埃瑤孜还矩撠熑苏业铰蓭?,咨詢關于學歷證明的“困惑”。大連同澤律師事務所康振宇律師對此進行了解釋。
招來人后發(fā)現文憑是假的
康律師介紹了這樣一個典型案例。
2008年3月,某建材有限公司聘得持有某財經大學(工商行政管理專業(yè))文憑的葉某為公司銷售經理,雙方于同年3月12日簽訂聘用合同,合同約定銷售經理的月薪為2000元,合同期限至2012年3月11日止。2008年4月,某建材有限公司查實葉某所持文憑系偽造,遂通知葉某自2008年4月10日起解除合同,事后,葉某領取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的2008年3月份的工資1000元。
2008年4月20日,葉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部分工資及解除合同補償金,仲裁委裁決:某建材有限公司應支付葉某3月份工資1000元,并支付補償金及替代通知期工資4000元。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服,于同年5月11日訴至法院。
偽造學歷簽訂的合同無效
此案中,首先焦點集中在偽造學歷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對此,康律師做了如下分析。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某建材有限公司在專業(yè)人才交流市場招聘銷售專業(yè)人員,提出了對所需人員的要求,其中對學歷的要求是大專以上。葉某明知自己不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卻隱瞞真實情況,在自己所寫的個人簡歷上寫明其學歷是大學,并提供了偽造的證書證明其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文憑,誘使某建材有限公司相信其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受過專業(yè)教育,因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聘用實際上不符合條件的葉某為銷售部經理。
葉某為追求自己的利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提供假文憑與某建材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某建材有限公司選擇適當的專業(yè)人才擔任銷售經理的合法權益,其行為構成欺詐。葉某采取欺詐手段與某建材有限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應認定為無效。
應支付相應工資
我國法律規(guī)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法院確認葉某與某建材有限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無效后,葉某與某建材有限公司的關系恢復到雙方訂立勞動合同前的狀態(tài)。葉某不能作為受勞動法保護的主體取得相應的補償。
但同時法院認為,某建材有限公司認為葉某被查明不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后,不能再領取工資,此處欠妥。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葉某在建材公司從事銷售經理崗位,且雙方約定工資為2000元每月。所以葉某仍應得到3月份的勞動報酬。某建材有限公司應向葉某支付2008年3月足額工資2000元。
法院最終判決;某建材有限公司與葉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某建材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葉某2008年3月份部分工資1000元。建材公司無需支付葉某補償金。
(笨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