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刑法命題者重點問題解答
國家司法考試刑法命題者重點問題解答
1.同毆打行為當中,數(shù)名行為人徒手毆打被害人,其中一人用木棒擊打被害人頭部致重傷,經法醫(yī)鑒定,重傷系木棒擊打所致,此種情況下,其他參與毆打行為的人應否對重傷的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答:具有傷害故意的行為人都去了現(xiàn)場,他們的行為都是共同實行行為,在刑事責任的承擔上,按照共同正犯處理上的“部分實行全部責任”的原則,所有人都應當對死亡結果負責,對所有人量刑基準都應當是10年以上。不能把用木棒導致被害人重傷者與其他人在對結果的責任上分開評價,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行為是相互配合的,所以,都要對行為結果共同負責。否則,就是把共犯當成單獨犯罪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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