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晚發(fā)工資將多付賠償金 標準提高至50%以上
昨天(27日),北京市勞動保障局發(fā)布通知,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其要向勞動者加付的賠償金標準將由此前的25%提高到至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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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勞動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或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而此前,北京市相關標準為25%。
■示例
小張的工資為1500元,如果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而只是給了他500元,那么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單位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過去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其按未支付部分的25%加付賠償金,小張可獲得賠償金250元。今后,按照新標準,小張所能獲得的賠償金將至少有500元。 (作者: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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