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14泰興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各園區(qū)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4〕319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泰興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如下:
一、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泰興市執(zhí)行省確定的二類地區(qū)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280元調整至14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1元調整至12.5元。
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上述最低工資標準從2014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興人才網
2014年10月30日
主題詞:工資最低標準調整通知
抄送: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大辦、市政府辦、市政協辦
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4年10月30日印發(fā)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