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社局推新舉措維護勞動者權益
昨天,記者從人社局了解到,本月起,單位為新招錄職工參加社會保險須先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錄用和合同備案。這是我市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又一新舉措。
按要求,各社會保險統(tǒng)籌范圍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及時在所屬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稱職工)及時辦理錄用備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及合同備案,及時為職工辦理企業(yè)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生育、失業(yè)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參保等手續(xù)。與合同期滿繼續(xù)保持勞動關系的職工及時辦理續(xù)簽合同備案等手續(xù)。與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及時辦理退工登記、終止(解除)合同備案和社會保險停保等手續(xù)。
人社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雖然人社部門有明確的要求,但是之前有的用人單位只繳保險,不進行錄用和合同備案,這樣會給勞動者事后維權造成麻煩。新系統(tǒng)啟用之后,用工備案部門將和社保征繳部門聯(lián)動,用工單位在備案之后,才能繳納各類保險,這樣勞動者在發(fā)生失業(yè)或勞動糾紛等情況時,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7月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需及時辦理錄用手續(xù)和簽訂勞動合同,并應于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到所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備案、合同備案。用人單位須提供被錄用人員的《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單位填寫的《泰州市招聘錄用人員備案表》、《泰州市錄用(合同)備案花名冊》(一式兩份、單位加蓋公章),用人單位與被錄用人員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原件。
錄用備案后,用人單位應及時填寫《泰州市參保單位社會保險人員增(減)明細表》(一式兩份、單位加蓋公章)至所屬地社會保險征繳經(jīng)辦機構窗口辦理職工新參保,按時足額申報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這位工作人員介紹,因為系統(tǒng)上的信息會及時共享,整個過程花費時間不會比之前更多。她同時提醒勞動者,一定要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督促用工單位進行用工備案。